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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表演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AI孙燕姿等AI歌手本质上是对孙燕姿等特定表演者的模仿。对模仿行为的规制,理应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范围。AI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了表演者、录制者和公众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法律理应对此做出应对。应对的直接表现是在维护基本的创作自由的前提下,赋予目标歌手控制AI模仿的权利,即在AI表演上设立“表演者权”。该权利的学理基础是防止AI表演对目标表演者表演的淡化,以维系录制者所需的产业秩序和
发布时间:2023.08.07 -
韩国版权协会拒绝批准AI辅助创作的音乐作品
3月24日,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正式生效实施了一项新歌曲注册程序,要求词曲作者证明他们没有使用人工智能,重申了其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不能获得版权的立场,否则不批准音乐作品的注册。这项新措施要求词曲作者确认他们1...
发布时间:2025.04.02 -
法官详解江苏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
随着人工智能飞速发展,输入几个提示词、表达清楚构想,就可以借助AI强大的学习、分析和创作能力,迅速自动生成经过个性化改编的文图新作品。但这种创作模式不免产生新的法律问题——AI生成的作品有版权吗? 前不久,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体现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应予保护。该案系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具有著作权的案例。 创意被
发布时间:2025.03.25 -
YouTube更新了AI工具“擦除歌曲”
7月4日,YouTube发布了强大的“删除歌曲”工具更新,该工具允许创作者轻松地从视频中删除受版权保护的音乐,而不会影响对话或音效等其他音频元素。 YouTube上的内容创作者最大的担忧之一是受到侵犯版权的打击,这可能...
发布时间:2024.07.23 -
从“AI出版物”看人工智能翻译的版权属性
近日在京举行的第25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由网易有道公司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合作出版的《极简区块链》中文版图书引发版权界关注。这本“译者”署名为“网易有道AI翻译”的图书,据称是全球首本由AI机器完成翻译、人工审校的图书,是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界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联手。 《极简区块链》一书的出版,是否标志着人工智能可以就其翻译结果成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涉及版权法主体和客体等多方面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8.09.28 -
全国首例AI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获赔55万元
最近有两个AI机器人刚打完官司,也是全国首例AI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回顾: 原告百度公司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案行为,并要求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1.01.20 -
环球唱片向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发起诉讼
Music等等,他们共同指控 AI 开发者未经许可将艺术家的歌曲输入到其 AI 模型数据集中。 为此,上述唱片公司的律师表示:“采取这一行动是为了解决人工智能公司 Anthropic 对其歌词版权的系统性、广泛的侵犯。在构建和运行人工智能模型的过程中,Anthropic 非法复制和传播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出版商拥有或控制的音乐作品的歌词。” 除了要求陪审团审判外,唱片公司还要求 Anthropic
发布时间:2023.10.24 -
人工智能手机企业的“乐”与“忧
改变?本文将一一解读。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1956年,由麦卡锡、香农等10位年轻学者在达特思茅夏季人工智能研究会上首次提出。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人工智能主要是指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的智能的一种技术,其主要包括神经网络、专家系统、模糊逻辑等多个技术分支。近年来,伴随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大潮。根据
发布时间:2017.12.11 -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与思考
曲“AI北京”。由于它的特殊身份,这首歌曲在一众作品中脱颖而出。“AI北京”作为参赛作品的名称,不仅暗含了“爱北京”的含义,更加说明了微软小冰作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殊之处。据了解,这首歌曲的创作是由技术人员选取北京特色的人文景观做成图片给小冰阅览,并通过小冰提取关键词而进行创作。“站在云端里,看美丽城市……”微软小冰后续还将亲自演唱这首歌曲,看来在2018年,它要正式进军歌坛了。 那么,以上这些
发布时间:2018.05.28 -
虚拟偶像带货广告中的法律主体认定
另一种可能? 总结一下,虽然虚拟偶像是带货活动的核心,但其并不具有法律主体身份,不能作为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在文中所述的场景中,各法律主体身份可见下表所示: 由此观之,按照现有技术程度和法律规定,即便虚拟偶像已经迈入“2.5次元”,但在法律上其仍是“没有灵魂”的存在,带货行为也只能向一般的“联名款”看齐。但随着AI技术的发展,不排除虚拟偶像可能独立表达,此时法律是否还会按照技术中立原则一以贯之
发布时间: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