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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靖焯   其他

您好!我公司是生产化妆品的,最近发现在淘宝网上有许多假冒的产品,淘宝网作为一个免费的交易平台,应该负有审查义务,否则无异于与假冒商家共同侵权,请问如何在法律上让淘宝网删除链接?

2008-05-30 17:56

您好! 您可以将贵司的相关权利证照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发至淘宝网,并据此要求其删除包含侵权产品相关信息的网页内容。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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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滔   其他

您好!我是关于专利方面的问题。我有一本专利,没资金开发,在去年下半年找到三个投资合作伙伴,我方是技术股,总共连我四个股东。总注资120万元(合同书上写),实际没有存入户头,但到今年四月份无资金再投入(前期投入35万左右),导致生产暂停,并发布招商广告!合同签定五年,又没资金投入,我作为技术股,该如何维权!怎么拿回我的专利??

2008-05-29 10:37

争取解除你们之间的出资协议,将专利恢复到自己的名下。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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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其他

徐律师您好,请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如何在国知局查询?我只能查到一些事务性公告,查不到具体的布图设计图。另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只经过初步审查,这个初步审查会不会对电路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肯请徐律师答疑,谢谢。

2008-05-23 14:20

您好: 由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因此,在网上很难查到其具体登记内容,您可以打电话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相关查询事宜。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经过初步审查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且未超出规定时限,均可予以登记。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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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其他

徐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              当作为卖方市场,我们的销售品是由销售市场进货而来,并非由生产商直接进货时,我们应该向谁索要相关赔偿?而有的销售产品还是所谓的三无产品.虽然不像食品那样,对身心会够成伤害,但是我们所销售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降低我们的赔偿金?

2008-04-15 17:55

您好: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为降低赔偿金,应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抗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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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其他

当我们在涉及商品销售侵权时..作为只是销售方而并非生产商时而被告..我们应该怎么做

2008-04-14 18:30

您好: 你们可以将诉讼事宜通知生产商,要求其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以进行有效的抗辩。在诉讼进程中,如果根据庭审情况判定侵权成立,你们可以尝试请求法院直接判决生产商独立承担责任,为自己免责。退一步讲,即使法院不同意直接判决生产商独立承担责任,你们也可以在此诉终结后另行起诉生产商,向其追偿相关损失。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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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其他

徐律师:您好,1.因为我们的授权书很简单,并不像著作权法里要求的许可使用合同(一般应有六个条件),所以不知道这个授权书的合法性?2.虽然在授权书上没有明确表明是软件 的目标程序还是源程序,但从金额上,和行为上,已经表明联科的主观意愿,是不可能给我们源代码,让我们进行开发设计的.只能销售他们的基础的软件,3.所以我不知道您说的这个分歧存不存在?就像最终解释权归联科一样?

2008-04-12 13:44

您好: 建议您在当地聘请律师介入此案,您可以和辩护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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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其他

徐律师:您好,很感谢您的回复!公安已在著作权人那取证,著作权人给我们的授权实际上就是一般的软件目标程序的授权,是没有给我们软件源代码的这一事实.所以公安就认定:我们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取得源代码修改开发软件后复制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我曾经给您去过电话,我很希望与您进一步仔细地谈下,但我在武汉,您可能到武汉这边来代理吗? 

2008-04-10 19:32

您好: 如果软件著作权人和被授权人之间对授权内容有分歧,授权内容有疑义,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得对被授权人轻率定罪。至于案件委托,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赖,我们可以接受委托到武汉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您如果方便,最好能来北京面谈委托事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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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其他

徐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复!1.对于您所提到的:至于授权人没有交付源代码一事,仅为授权合同的履行不充分,而无碍于授权事实的发生。我们的授权书上:授权我们公司为联科公司在武汉地区的合作伙伴,列出了产品的名称,(但没有表明是否含源代码)期限为一年,这是授权书上的内容.但我们实际上只花了一万块钱买这个软件,而一般如果含源代码的软件的话至少要20万,所以,联科授权我们的软件是不含源代码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算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2008-04-10 13:40

您好: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涉及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犯罪,有两个条件必不可少,一个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个是“复制发行”。我认为,侵犯著作权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大区别在于,著作权仅涉及著作权人的利益,而注册商标关乎公众利益。所以,在著作权人给予授权的情况下,哪怕这种授权不够明确且是事后补充,有关部门仍执意指控本案行为人涉嫌犯罪,实为不妥。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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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un   其他

您是否愿意代理知识产权侵权案子的非诉讼谈判,收费如何? 谢谢!

2008-04-10 09:48

您好: 非诉讼谈判亦属于我们的业务范围,可以代理。至于收费,无法一概而论,只能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应的工作量进行协商,最好面谈。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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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曾经就一个软件著作权的公诉案子咨询过您,现在是这样的情况:1.我们公司手上有著作权人(公司)的授权书,但著作权人只给了我们软件的目标程序,并没有给我们源程序即源代码.但我们从非正规途径得到源代码并加以开发修改销售了2.我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看到,对计算机软件的解释,是程序和文档,而程序是指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并明确指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源代码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可以对其软件进行修改和开发的3.我们能不能理解为著作权人在授权我们的时候,肯定是针对这个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没有给我们源代码,实际上是不想我们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和开发.那我们从非正规途径得到源代码并加以开发修改销售不,我们的行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呢?还是只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如果只是未经许可侵犯修改权的话,只用负民事责任.希望得到你的指导,谢谢!

2008-04-08 19:10

您好: 如果授权书明确载明了授权内容、范围、期限,则你们公司所领取的授权也应当具有明确的行使范围。至于授权人没有交付源代码一事,仅为授权合同的履行不充分,而无碍于授权事实的发生。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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