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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呀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现在想申请专利,在某些东西上有些改进,应该是属于实用新型的专利吧?还有就是我现在图纸已经计算制作完成了,是不是要把它做成成品才能申请呢?申请中我应该注意什么事项?非常感谢!!!

2008-08-03 19:16

您好! 1、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您的发明创造究竟适合于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 2、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予条件之一即为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外观设计则应当适于工业应用。因此,专利法只是要求专利的制造或使用、工业应用的可能性,而并未要求一定要提交相应的产品。 3、至于申请中的诸多细节问题,须在具体申请专利时由您所聘请的专利代理人一一解决,无法在此详述。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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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其他

著作权转让的手续除了签订合同和备案之外还包括什么手续啊?

2008-07-18 14:38

    转让著作权无须备案,但需订立合同。     当转让著作权中的下列权利时,须订立书面合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 转让合同自成立时或自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此外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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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   其他

   徐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下,我想把京剧的脸谱丝印在包上,是否有侵权行为?    谢谢您!  

2008-07-16 22:19

您好! 建议您了解一下拟使用的京剧脸谱究竟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如果上述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则任何人均可依法使用。如果上述作品属于某些主体的版权作品,尚处于版权保护期,则您在使用之前应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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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姐   其他

徐律师:     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有一份台湾跟大陆这边签的租用合约,见证人那里是大陆律师的话,在台湾是否有效呢?还有,律师费用又是多少呢?     谢谢您!

2008-07-08 11:43

钟小姐:     您好!     目前,涉及位于台湾的民事主体与位于大陆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约或其他文件、行为之见证或公证,只能由台湾和大陆之外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的律师或公证机构承担,例如:您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进行见证。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  律师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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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刚   其他

徐律师:     您好,这是我的问题:"我是上海一个服装公司的员工,近期我们发现在淘宝网等网站上,有人在未经我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出售我们的商品,我们的商标已经合法注册和使用好几年了。     我想请教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是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办,要是向法院起诉他们的话,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谢谢您了!"     我对这些问题也不是很懂,所以也不太知道应该怎样把问题说清楚,就是现在我们发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人在出售我们公司的服装,有的店铺甚至有上百件在出售,这是没有经过我们公司授权的。     在网上有这样的说法,第一,若你公司批量出售过该商品,在出售的同时并没有书面约定限制对方在某一地域再销售,该批发商可以在任何地域使用合法销售方式再出售,无须经过你公司同意。     第二,网上销售是销售的一种方式,该公司没有违法。     第三,如果有人假冒你公司商标销售商品,则构成侵权。     您是怎么看的,也同意这种说法吗?麻烦您了!

2008-07-08 09:41

您好:     我同意上述说法。这就是商标的“权利穷竭”原则。即,商标权利人的商品售出后,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权利人的商标权利“一次性用尽”,商品的买受人可对该商品再次销售,而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假冒你公司的商标销售商品,则当然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  律师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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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其他

要补充一下是上海市普陀区曹扬路540号中联大厦9楼905室(上海松如五金有限公司)不知道这公司是否属实

2008-06-24 11:56

陈先生:     您好!     我们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根据您的陈述,您所遭遇的事情发生在上海,对方也是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因此,建议您在上海当地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或者,您可以尝试直接到上海市普陀区劳动局投诉。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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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其他

你好徐律师,我是一个外地民工家在四川乐山,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招工信息便去免试工作,在曹扬路540号中联大厦9楼905的公司(上海松如五金有限公司)去应聘的是一份海运的工作他说有长途押运3500一个月海员押运5000一个月都是管吃住后天就可以上班我说做押运吧最后他说在他们这里工作都要穿西服服装费是自己买一个月以后公司报销他说你到外面买也可以在我们公司让我们主管去商场订购买289,我花钱在公司购买了一套衣服,并签订了一份并不正规的合同,我手里并没有得到合同而只是他个人保留了,按要求参加公司考试后他说我考的不理想要等下个月另一批船回来后才可上岗,我怕被骗让他们开了个证明给我上面写明下个月月底上岗并盖有印章,但我还是心里不安不知道该怎么办找过当地派出所但是没有证据他们帮不了我,他们让我找工商查询公司是否为注册公司,但是我是外地的我根本找不到所在地方也感觉很无助在这里恳求你的帮助谢谢了。我的联系电话是15000832776QQ是348279

2008-06-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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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其他

牛案!奥运工程专利侵权赔偿,做赢80%归你 案件基本情况: 1、牛案,专利侵权工程是奥运工程,影响大,全世界都知道。接单人操办赢名利双收,极度彰显您的操作风范; 2、设计与施工单位、侵权工程都在北京,事实确凿无需调查取证、证据资料齐全,直接找侵权单位索要赔偿。 合作要点:     1、接单人要具备相当的操作能力与实力和操守风范; 2、接单人享有操办赢获的全部赔偿款;接单人向国家专利局交5800费用(此费用相当于接单人的保证金,以防接单人中途中断案件办理,已有律师起诉又撤诉,所以加这点元素是对接单人的一点约束,请谅解)。办案费用由接单人自理;如是律师接案,律师可找熟悉的人合作一起接案,由合作人出费用。 3、如此单操作赢、合作的好,还有约800万的专利侵权赔偿继续合作。 电话15997965096朱先生,QQ595535431在线发资料,ZHUANLI68@126.COM 谢谢您的阅读、关注! 祝合作成功愉快!     恭颂:安康!商祺! 

2008-06-20 11:26

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     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不得超过诉讼标的的30%。     再者,律师的首要职责在于将合乎正义的观点和代理思路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始末,至于案件的影响范围,只能是一种顺乎自然的结果,而非律师刻意追求的目标。     而且,您所提出的由律师垫付有关费用的方式,也不符合我们的受案原则。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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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bj   其他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家具企业主要生产整体厨房。并于2000年注册了公司商标,由于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今年想在烟机灶台方面进行贴牌生产并在11类注册我公司的商标。但是在商标查询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已经用我公司的商标文字进行了抢注。后来在调查中发现此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将成都百年好厨房第11类也进行了抢注,并在该公司宣传册上标明该公司拥有百年好及我公司注册商标名称。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操作比较稳妥?

2008-06-06 11:36

您好: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对方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尚未届满,则你公司可依照上述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对方抢注的商标已核准注册,则你公司可依照上述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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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娜   其他

您好!我父亲去世了,父母是再婚,母亲在与父亲婚前有个儿子,父亲婚前领养过女儿,他们婚后又有了我,现在哥哥和姐姐都结婚了,请问房屋的财产他们有继承权吗?

2008-06-04 08:46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上述规定,你的姐姐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至于你的哥哥是否有继承权,决定于你父亲和他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有抚养关系,则你哥哥对你父亲的遗产同样具有继承权。 当然,上述法定继承权存在的前提是:你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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