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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于2016年12月13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 徐福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对“聖福记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涉案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认定:本案诉争商标与第三人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徐福记”商标在文字构成与呼叫或整体外观方面相近,且其均无特定含义,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肉、水果蜜饯、腌制蔬菜、牛奶等商品与“徐福记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8.07.13 -
“燕京旅游”诉“燕京啤酒”案,终审认定不侵权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智汇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燕京智汇公司主张商标权的商标系“燕京旅游”,与燕京啤酒公司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相比,显著识别部分均为“燕京”,构成近似商标。 关于服务是否类似问题,法院认为,“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作为较为新兴的工业旅游的一种,侧重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对生
发布时间:2019.12.19 -
“公牛”近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冰箱;风扇(空气调节);水加热器;饮水机;电暖器”商品上与第19778100号“公牛”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1329443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第15444684号“BULL”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1 -
恒大集团 “恒大” 商标复审被驳回
称引证商标一)、第8902798号“恒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三、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相关媒体报道资料、部分获奖证明等光盘证据。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0 -
“徐福记”与“黄福记”上演竞“标”之战
网显示,黄某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当天还在茶、调味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8138765号“黄福记及图”商标。 2015年7月,徐福记公司向商评委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据此,徐福记公司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据悉,在商标评审阶段,黄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答辩。 2016年5
发布时间:2018.08.20 -
“牛栏山二锅头”与“牛二”商标之争见分晓
近似商标,且其“牛栏山”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是对牛栏山酒厂驰名商标“牛栏山”的恶意摹仿、抄袭。 经审理,商标局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异议裁定,认为诉争商标“牛二”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牛栏山酒厂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其商标的恶意摹仿、抄袭、抢注。据此,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6年3月28日,牛栏山
发布时间:2018.07.31 -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违反法定程序。5、李健强于2011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诉争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时,主张的理由是诉争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大塘烧腊”、“大塘烧鹅”商标近似,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类似。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裁定书中自行对具体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进而针对诉争商标是否侵害了李健强的在先商号权益进行认定,明显超出了李健强主张的“大塘烧鹅”商标请求范围,该行为违法。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
发布时间:2018.08.31 -
“唐驳虎”遇上“唐伯虎”,引发一场商标战
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第20777782号“唐驳虎”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分别与第4452404号“唐伯虎tangbohu”商标及第17773440号“唐伯虎”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最终得以维持。
发布时间:2018.10.12 -
相同类别不同群组商品的类似性判断
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注册在水龙头、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包括汽门、水门、水嘴、三通、四通、接头、管子箍、补心)等第11类商品(所属群组为1108)上的第1578133号“惠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注册在水龙头、沐浴用设备等第11类商品(所属群组为1108、1109)上的第8185194号“惠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
发布时间:2019.05.23 -
徐福记对黄福记说“不”
【案情简介】 黄某某于2010年在第30类等商品上获准注册“黄福记”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福记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在第30类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诸多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系复制、摹仿其在先驰名商标“徐福记”及诉争商标侵犯了徐福记公司的商号权等多项理由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不构成对徐福记
发布时间:2019.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