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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 -
举重以明轻,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得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
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注册在同一种及类似商品上的第4253363号“梦之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利益。故申请人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当然削弱双方商标的区分性
发布时间:2018.06.11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初步审定诉争商标在金刚铝(研磨料)、香、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与第29532555号“水之妍SYENC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61230号“水之妍SYENCE SKIN CARE LABORATORIES”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2020.11.24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初步审定诉争商标在金刚铝(研磨料)、香、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与第29532555号“水之妍SYENC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61230号“水之妍SYENCE SKIN CARE LABORATORIES”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2020.11.24 -
“大食代”商标终审维权成功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9.03 -
复杂商标显著性与近似判断的司法认定
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二、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箫雅智识公司描述的设计理念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且诉争商标完整包含文字“智本家”“雅集”,属近似商标,判决驳回箫雅智识公司的诉讼请求。[2] 箫雅智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所获荣誉、广告宣传、商标设计说明等证据,用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且与在先商标并无
发布时间:2025.11.21 -
“李维氏”与“里威士”“撞衫”起纷争
’SHI”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子、鞋(脚上的穿着物)、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上。 2015年5月,利惠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请求,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LEVI’S”“李维斯”“李维氏”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而且还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一件商标招致两家企业争夺,历时4年终见分晓
(下称诉争商标),与香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六福公司)在先确权的“六福及图”与“六福珠宝LUK FOOK JEWELLERY福及图”商标,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诉争商标在钟、表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纷争溯源 据了解,诉
发布时间:2017.03.13 -
风靡时尚圈的小怪兽惹商标争议
号图形商标(诉争商标二),原告分别以第1802112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687036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主张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诉争商标一 诉争商标二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针对程辉鞋业公司的诉争商标一,被告认为:诉争商标一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浴巾”等商品(24类)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25类)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
发布时间:2018.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