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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药师”商标引纠纷,法院终审判决……
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不同群组,但上述商品和服务均与药品有关,在交易对象等方面亦具有一定关联,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在内容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21 -
历时近8年,“小天才”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
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构成对第646497号“小天才及图”商标(下称基础商标)的延伸注册,诉争商标与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读书郎公司)的第7833117号及第8956371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据了解,小天才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电话手表、家教机、儿童平板等商品,2011年4月推出“小天才”早教机
发布时间:2020.09.21 -
当小米公司的“Mi Wallet”遇见阿里巴巴的“MY WALLET”,一场商标纠纷发生了……
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注册的“MI”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且该知名度所形成的商誉足以延及诉争商标,从而使诉争商标能够与小米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理由是:第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
发布时间:2020.10.12 -
海蓝风暴VS海澜之家 究竟会不会混淆
,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海澜之家不服该裁定,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原告曾被认驰的商标) 海澜之家诉称 一、诉争商标“海蓝风暴HAILANFENGBAO”与原告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海澜之家第3337135号“海澜之家HEILAN HOME及图”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应当对诉争商标起到
发布时间:2018.08.06 -
如何考量商标的延伸性注册问题?
,诉争商标由七匹狼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皮带(鞍具)、钱包(钱夹)、皮制家具罩、伞等第18类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第G12893763号图形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见图2)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七匹狼公司不服,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主张诉争商标是在其第16328033号“SEPTWOLVES及图”商标(下称在先
发布时间:2018.10.22 -
“吉列锋速3”商标案二审有果
14122699号“吉列锋速3”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嘉威公司的第8106902号“锋速5”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005217号“锋速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被撤销。 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引发纷争 记者了解到,诉争商标由美国吉列公司于2014年3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20.01.20 -
商标近似惹争议,泸州老窖获赔偿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对泸州市曲酒三厂、河北花冠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花冠酒业公司)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州老窖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泸州市曲酒三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4万元,花冠酒业公司就其中的3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发现近似商标标识 泸州老窖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核定在第
发布时间:2020.02.18 -
狂飙啤酒聘老默代言蹭剧被爱奇艺起诉,法院判赔500万 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狂飙酒业等四被告在《狂飙》电视剧热播期间,通过注册并使用与剧集名称近似的“狂飙”商标、在产品及宣传中突出使用变体“狂飙”字样、搭配“老默”“高启强”等角色元素及剧集画面、聘请剧中角色代言且未区分角色与演员等行为,存在刻意模仿与误导公众的主观故意。其核心目的是傍附爱奇艺公司因该剧累积的竞争利益,不当攫取剧集口碑、关注度带来的商业价值,同时削弱了权利人通过剧集
发布时间:2025.10.15 -
图形商标惹争议,无效裁定终维持
8543434号图形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如下图)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劲翔系超出自身商标代理服务范围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2017年12月4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超出了劲翔自身商标代理服务的范围,违反了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有关商标代理机构禁止超出自身商标代理服务范围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规定。据此,商评委裁定对
发布时间:2019.02.11 -
基于小程序名称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抢注的情形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郑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品牌完全相同,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的恶意抢注。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异议人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以及网站上的使用情况。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票等证据。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发布时间:202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