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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冰英语惯用法词典》(2009.1)抄袭了本人参与编写的《英语惯用法大词典》(北京科技出版社1995.8)。 有关情况请访问:http://www.jiangshuye.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622你看看怎么处理对我有利。
您好! 如方便,可将有关案情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本网律师,律师将及时解答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26
ching 其他
你好!我现在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做软件实施员,现我跟其它几位同事找到外面人员开发了一个相同的软件(系统业务流程跟基本上一样)但是此软件需要通过无线射频硬件来完成总个工作,我们的硬件是购买其它公司的硬件,此硬件比目前我公司的硬件要强功能更完善。然后连接我们的开发的系统。目前我们开发的软件跟我们公司软件开发语言是不一样。请问我这样是属于侵权行为吗?我们公司对软件已申请专利,但是总个系统的核心部是硬件。 注: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数据,接收数据主要看硬件。
您好!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而不是硬件。判断软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判断其表达是否与在先的软件作品之表达构成相似或雷同,而与软件功能无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从事开发与公司所开发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可能会违反竞业禁止原则。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07
ching 其他
你好!我現在北京一家軟件公司做軟件實施員,現我跟其他幾位同事找到外面人員開發了一個相同的軟件(系統業務流程跟基本上一樣)但是此軟件需要通過無線射頻硬件來完成總個工作,我們的硬件是購買其他公司的硬件,此硬件比目前我公司的硬件要強功能更完善。然後連接我們的開發的系統。目前我們開發的軟件跟我們公司軟件開發語言是不一樣。請問我這樣是屬於侵权行為嗎?我們公司對軟件已申請專利,但是總個系統的核心部是硬件。 注: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數據,接收數據主要看硬件。
您好!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而不是硬件。判断软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判断其表达是否与在先的软件作品之表达构成相似或雷同,而与软件功能无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从事开发与公司所开发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可能会违反竞业禁止原则。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07
刘立 其他
你好,我是一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现在我的产品已经上市面向全国招商,可我在市场和各网站发现有和我一样的产品,并且我已拿到他的产品比对后和我的产品一样,也就是说和我权利要求书中所受保护的一样,目前我该怎么办?
您好! 您可以通过公证处对您购买取得侵权产品的全过程进行公证,然后,向侵权产品销售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7
sh 其他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签的,其中约定我在劳动合同期间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归公司所有。在职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开发出了一个软件(没有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该软件与公司业务也毫不相关)。我现已离开公司,请问这个软件的权利人是公司还是我?
您好! 如果您在开发该软件的过程中未使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您依法独自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您是该软件的唯一权利人。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6
向左走向右走 其他
我在一个企业自己独立做过一个财务管理软件,完全自己独立开发维护,已近九年,现在和单位有矛盾,单位利用各种手段逼我辞职,并且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按照现行软件保护法律,是否意味我就不能在其他单位从事财务软件的研发了,怎么修改这个软件才能不认定侵权,或者叫重新设计一个软件,但思想受本人的影响和财务管理流程的限制,可能与原软件有很大程度上的近似,我也不想侵别人的权,不想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只要不侵权我怎么修改这个软件都可以,我不想放弃这个行业,如果说一个人如果做过一个软件,就永远不能再在其他单位做这种类型的软件,是否是对劳动者不公平?
您好! 法律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因此,软件设计思想相似但软件作品表达不同的,不构成侵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有关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必须同时约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2
濑鬼 其他
我持有一份1953年的合同在该公司存在的情况下 能否要回自己的权益要回商标使用权
您好! 您的问题陈述过于简略。如方便,请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或提供所述合同内容,我们将为您提供咨询意见。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20
luowei665 其他
十分感谢您的解答,我想补充一下就是我这种情况是否适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与否与办理事业编制有关吗?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您与原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即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依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与单位的性质无关,劳动合同之签订与否,与事业单位编制无关。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6
luowei665 其他
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因为是公费,所以学习上单位上没有支出,另外就是07年当时要单位出一部分资金做博士论文研究,当时他们以不是科研单位为由不同意出,最后才在导师一个科研项目支持才完成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另外我在06-09年期间,工作所获的工资属于违约部分吗,原协议中没有规定违约的具体责任。谢谢
您好! 如果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且解除劳动合同又不至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劳动者可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6
luowei665 其他
请问法律专家:我于2004年硕士毕业与某一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约定在单位工作十年,工作之余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且将配偶调入,提供住房一套(服务十年后才有产权),我于2006年考取非定向博士,我的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均转入学校(技术档案留在单位,就是评定职称的材料),06年下半年学习期间,也帮做些业务(因为学校是省城,单位有许多业务与省厅有关,我主要处理这块),07年3月法人代表换了,07年5月我向原单位请假几天开展野外样品采集,并且每次出差的星期六星期天在学校进行样品加工之类的,08年11月-09年1月请假三个月,开始数据处理与学位论文的编写,这期间单位发基本工资,我于09年6月博士毕业,准备离开原单位(未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因为我一直没跟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准备去学校拿我档案,并且要我给予赔偿,我已与另外的单位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处理,现在老婆还在那边上班,是带事业编制的。先谢啦
您好! 您于2004年硕士毕业进入原单位工作时,应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你们双方并未签劳动合同,因此,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以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现在,您面临两种选择:其一,继续回原单位工作,解除与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其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后按照新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之约定进入新单位工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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