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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其他

您好,我公司注册了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是2000年和2001年申请的,现在我们以2001年申请的专利对B公司提出侵权诉讼。 但B公司以我公司2000年申请的专利对我公司2001申请的专利提出了专利无效,专利评审委员会撤销了我公司2001申请的专利。 请问: 1、可以与法庭联系,把公司2000年申请的专利作为补充材料来提出诉讼吗?还是要先撤诉,再重新起诉的? 2、怎么样保住我公司2001申请的专利? 谢谢

2009-12-08 09:48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贵司如欲以2000年申请的专利对B公司提出侵权诉讼,须另案起诉。至于是否撤回以2001年申请的专利所提出的侵权诉讼,决定于贵司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 2、贵司如欲维持2001年申请的专利有效,须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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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久   其他

您好。我有一个很急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我们公司是经营百货业,名称叫畅优百货(南京)有限公司,我公司有一境外关联企业在国内注册了畅优的注册商标,类别是35、36大类。我公司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现在在我公司附近开了一家畅优假日酒店。请问,该酒店是否侵犯我公司或关联企业的相关权利?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09-12-03 16:20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查询,未能查到您所述的35类、36类“畅优”商标,因此,该商标尚未予以公告,贵司的关联企业尚未取得所述商标的专用权。 2、如您所述,贵司的商号是“畅优”,因长期使用,已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虽然,畅优假日酒店的主要业务是酒店经营,与贵司经营的百货业务有所区别,但是,由于该酒店的商号与贵司的商号完全相同,且该酒店与贵司同处一地,毗邻经营,相关社会公众不可避免的会将二者联系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该酒店的商号会不可避免的误导消费者,使相关社会公众产生混淆。我们认为,该酒店的行为涉嫌侵犯贵司的商号权。 3、贵司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使用商号“畅优”。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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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诺尔电气   其他

徐律师;你好!  我有商标异议案子,不知你有空接手吗?  联系电话:13605739561雷

2009-11-19 19:00

您好! 如方便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介绍案情,如果可以,我们将尽力协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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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其他

我以前在一家单位从事过财务软件的研发,我现在到另个一家公司工作,还是从事财务软件研发的工作(前一家公司的软件已经进行著作权登记),因为都是财务软件,所以很多功能上相同,但软件的实现代码是不同的,开发工具相同,请问这构成侵权吗?  谢谢了。

2009-11-09 09:03

您好!  判断一个软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无须考虑软件的功能是否相同,而只需对比软件代码的表达是否与在先的软件作品相似。软件的实现代码不同,一般应认为不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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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其他

您好,我们是拓普商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代理国内及国际公司的注册、各大银行开户及商标注册等业务,希望并期待与您的合作。网站:www.top1812.cn

2009-11-04 16:13

您好! 如有需要,我们将与贵司联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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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其他

建议本网站设立招聘信息发布区或人才信息交流区。这年头这个行业招聘难啊。谢谢!

2009-10-16 17:29

您好! 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如果可行,将于下次改版时实现。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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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   其他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发明专利,已经进入了实审程序,但还没有申请国外专利,现在马上就要过申请国外专利的期了。我想问的是在没有发布的情况下能不能现在把专利全套资料交给别人,我现在在和这家公司谈转让或者合作事宜。这样会不会出现其它的问题

2009-09-15 09:42

您好!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根据上述规定,在申请日之后披露、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资料不会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也不影响专利的实用性。  但是,须注意的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对比对象,但不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对比对象。如果他人在取得您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布的技术资料以后,对其进行修改、变通,使之重新具备新颖性,同时,由于您在先申请但尚未公布的技术资料又不会破坏其创造性,因此,资料持有人即可以上述修改过的、已具备新颖性并具备同等程度之创造性的技术资料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几率与您相同。事情的结果很可能是,您的同一发明存在两项专利。  为避免上述后果,建议您在和他人洽谈转让、合作之前,先与其签订协议,明确禁止其以您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并约定保密条款,以防万一。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律师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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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冰英语惯用法词典》(2009.1)抄袭了本人参与编写的《英语惯用法大词典》(北京科技出版社1995.8)。   有关情况请访问:http://www.jiangshuye.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622你看看怎么处理对我有利。

2009-08-26 12:02

您好! 如方便,可将有关案情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本网律师,律师将及时解答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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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其他

你好!我现在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做软件实施员,现我跟其它几位同事找到外面人员开发了一个相同的软件(系统业务流程跟基本上一样)但是此软件需要通过无线射频硬件来完成总个工作,我们的硬件是购买其它公司的硬件,此硬件比目前我公司的硬件要强功能更完善。然后连接我们的开发的系统。目前我们开发的软件跟我们公司软件开发语言是不一样。请问我这样是属于侵权行为吗?我们公司对软件已申请专利,但是总个系统的核心部是硬件。   注: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数据,接收数据主要看硬件。   

2009-08-06 19:18

    您好!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而不是硬件。判断软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判断其表达是否与在先的软件作品之表达构成相似或雷同,而与软件功能无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从事开发与公司所开发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可能会违反竞业禁止原则。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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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其他

你好!我現在北京一家軟件公司做軟件實施員,現我跟其他幾位同事找到外面人員開發了一個相同的軟件(系統業務流程跟基本上一樣)但是此軟件需要通過無線射頻硬件來完成總個工作,我們的硬件是購買其他公司的硬件,此硬件比目前我公司的硬件要強功能更完善。然後連接我們的開發的系統。目前我們開發的軟件跟我們公司軟件開發語言是不一樣。請問我這樣是屬於侵权行為嗎?我們公司對軟件已申請專利,但是總個系統的核心部是硬件。  注: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數據,接收數據主要看硬件。  

2009-08-06 19:14

    您好!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而不是硬件。判断软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判断其表达是否与在先的软件作品之表达构成相似或雷同,而与软件功能无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从事开发与公司所开发软件功能相同的软件,可能会违反竞业禁止原则。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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