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侵权
-
“汽车之家”诉“房车之家”攀附使用近似商标,索赔500万元
因认为对方在运营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上故意使用与“汽车之家”相近似的商标名称以及风格布局,汽车之家运营商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者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汽车之家诉称,其成立于2006年,系国内最知名的汽车垂直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20 -
蓝牙耳机取名“腾讯”,两公司一审被判赔偿2000万元
最近市面上一款宣称“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被法院一审判决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下称风铃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下称上方有经营部)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济南中院认定三被告生产、销售的“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
发布时间:2019.09.11 -
“赛西湖”没能赛过“西湖”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就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协会)与嵊州市鸿渐茶叶专业合作社(下称鸿渐茶叶合作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鸿渐茶叶合作社立即停止在其网店中使用“赛西湖龙井”字样,赔偿西湖龙井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傍名牌”“打擦边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良性发展,所以商标使用权人在市场推广运营应当
发布时间:2020.04.24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规范,其中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所使用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授权的性质(独占、排他或普通)、期限、地域、对价等,并以此划定被许可人的权利界限。 一旦被许可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商标,则可能既构成合同违约,又构成商标侵权。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发布时间:2020.03.19 -
来了!“维他奶”商标侵权案终审!
原标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维他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豆奶瓶体造型雷同,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维他奶公司)与佛山市粤家园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粤家园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泽杰饮料批发部(下称珠吉泽杰批发部)、施某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粤家园公司停止使用与维他奶公司瓶装维他奶豆奶饮料近似的包装、装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珠
发布时间:2020.04.13 -
“怡口蓮”引发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依法应受保护。被告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侵权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北京汇福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同时,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以及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其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太妃糖产品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侵犯了其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17.11.16 -
北京知产法院对“ARMANI”侵害商标权案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
构成对其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的G655416号“ARMAN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250万元。 三被告主张与其有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获得了乔治·阿玛尼创始人乔治·阿玛尼先生的授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原告主张三被告存在转移财产进而导致后续难以执行的可能,因此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发布时间:2017.11.21 -
经营者在门店招牌上须慎用他人商标
作者:吴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上的侵权行为。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
发布时间:2017.12.07 -
商标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公司、关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原告:授权期满后不得使用 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原告诉称:上海金伯利公司作为“金伯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对“金伯利”商标进行深入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北京金伯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某自2017年7月5日起陆续到原告处取走原告品牌货品,原告作为商标权利人授予被告商标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07.17 -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卫视凤凰网共诉凤凰通讯社,获赔500万!
前言 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分别是华语媒体中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和知名互联网资讯门户,两者均属凤凰集团旗下,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一般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然而,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旗号的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却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近似凤凰图形logo。对此“李鬼”媒体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共同委托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