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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热点事件
,取得了新进展。 为加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商标、专利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入选首批22家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保护,提高专利
发布时间:2020.01.16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7月1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到: 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至2020年,每年4月至11月集中开展“蓝天”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行动主要活动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力度。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19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
在过去的几年间,得益于低成本、高功率计算(如GPU等)、近乎无限的海量大数据存储能力、智能算法以及无处不在的传感器部署(如图像和语音)等辅助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同时,基于大量数据识别模式的商业应用程序的数量也取得了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的爆炸性增长也给企业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各种挑战。 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知识产权最常用的手段是专利和商业秘密。就人工神经网络这种流行
发布时间:2019.07.26 -
创造性评价过程中的整体性视角分析
据此做出了驳回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指出: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在电极上设置狭缝,然而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本申请完全不同。 复审委员会合议组认为,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申请提出通过在触控面板的第一电极条中设置多个封闭的第一狭缝,以暴露出第二电极条的部分面积。由此,使用者在进行触控操作时,通过按压使得第一电极条和第二电极条导通以达到电阻式触控功能。此外,由于
发布时间:2019.06.20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案 号: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5民初987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苏民终770号 基本案情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转盘安装支架”于2014年12月3日申请,涉及到一种抽奖转盘产品。该专利产品因拆装方便、使用寿命长,在国外的电商平台热销,深受网购用户的欢迎。2017年1月,专利权人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该专利许可宏采公司实施使用。 2017年8月,宏采公司委托客户
发布时间:2019.08.14 -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筑牢“防疫”堡垒,压实工作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每个国人。在疫情面前,回避没有出路,战胜疫情,责任不能缺席。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提质增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下称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认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查工作,真正把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专利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奠定基础。 凝心聚力,抗击
发布时间:2020.04.28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通常包括算法特征,而单纯的算法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问题,成为专利业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之类似的,商业领域中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06 -
专利信息助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不久前,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为高校专利管理运营带来新机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下称专利文献部)以高校为主体,挖掘专利信息对成果的管理发布、布局保护和转移转化的助力作用,总结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实践,为正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路径和服务模式的高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直以来,高校是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5.22 -
董明珠两会提案: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引入惩罚性赔偿
据金融界消息,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了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专利流氓”等多项建议。 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董明珠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此外,董明珠指出,要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专利流氓”,董明珠指出“专利流氓”分为两种:一种是已被广泛探讨的“非专利
发布时间:2020.05.27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