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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欢乐颂》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太平人寿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上述元素的使用从整体上达到了借力涉案电视剧宣传其保险产品的效果,属于商业攀附行为,使其据此获取了不应有的竞争优势,直接导致我公司丧失了同类商业合作机会,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太平人寿公司此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我公司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太平人寿
发布时间:2018.03.26 -
朝阳法院受理卢庚戌起诉不正当竞争案
,进行了虚假宣传,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该演唱会的主办方存在合作关系,亦对该演唱会的品质产生错误认识。因此,原告卢庚戌主张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在《中国演出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3.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发布时间:2018.11.16 -
擅用“天娱”商标,中视天娱一审被判侵权
4219296号“天娛傳媒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于2008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影制作、节目制作、娱乐、演出”等服务上。上海天娱公司发现,中视天娱公司在其运营的中视天娱传媒网、搜狐号“中视天娱传媒”上突出使用“中视天娱传媒”及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并有大量虚假宣传的内容,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中视天娱公司擅自将涉案商标
发布时间:2020.01.13 -
“南翔”小笼起诉“南翔”小笼,都是中华老字号,谁更正宗?
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宣传中对外宣称“始于清朝同治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第六代传人”等,构成虚假宣传。 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共同辩称,被告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86年8月20日,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后续还在水饺、年糕等商品上注册
发布时间:2020.08.06 -
“水木年华”遭遇虚假宣传,卢庚戌诉票务公司不正当竞争终获赔
没有收到邀请也没有参加活动,组合的名称和照片却出现在演唱会推广文章中,“水木年华”演唱组合的成员卢庚戌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票务公司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2020年8月1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当庭宣判票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赔偿卢庚戌总计3万元。 案情简介 “水木年华”演唱组合成立于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红后,发布十多张专辑并举办了多场演唱会,获得了“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最受欢迎
发布时间:2020.08.19 -
改装海尔产品销售运营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案
发挥,构成商标侵权;东莞某经营部宣传投放被诉侵权产品并收取相关经营款项,与广东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广州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亦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广东某公司、东莞某经营部的相关宣传行为会使消费者对其经销的商用洗衣机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损害了原告洗衣机产品的声誉,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较高、被告侵权规模较大、被告同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被行政机关查处后继续侵权,以及原告的维权
发布时间:2024.09.09 -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行为责任认定的司法难点和完善路径
摘要 自2020年起直播带货因方便、快捷、实时、互动性强等特点逐渐成为热门的售货方式。但直播带货在发展过程中乱象丛生,出现商品以次充好、流量数据造假等虚假宣传现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文从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现状入手,结合近年来涉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裁判文书,具体分析各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行为。通过类型化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行为责任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以期规制虚假宣传乱象、促进直播带货业态
发布时间:2026.01.14 -
隔膜泵企业官网用“唯一”宣传涉虚假宣传 法院认定侵权判赔
经营者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在自家网站宣传语中使用“唯一”字样描述产品功能,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近日,松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虚假宣传导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百顺公司是生物制药领域知名的四元隔膜泵产品制造商,拥有三款型号“隔膜泵”的发明专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该三款隔膜泵均应用于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能在泵送过程中将残余流体完全排空。 被告胜利公司为了促进销售,于2021年6月1
发布时间:2025.09.24 -
“拿”别人的视频为自己宣传推广?法院判了!
产品宣传视频,并将视频中的产品作为自身产品进行宣传。法院认为,建材公司利用其他经营者的产品视频为自己公司作宣传,向公众提供不实商品信息意图牟利,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同时,该行为使建材公司不当获取了市场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损害了江苏某公司通过拍摄发布视频积累的商业利益及潜在客户,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据此,宿城法院判决被告某建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9 -
整治汽车行业网络乱象,六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非法牟利、夸大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攻击等网络乱象,提升涉汽车企业网络乱象处置质效,督促企业规范营销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护航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这次
发布时间:202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