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世平 其他
使用无赏贘使用的翻版公众版权照片在法侓会有问题吗?
您好! 您所谓的“公众版权照片”,是否指已进入公共领域的照片?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依法使用,无须付费,但须注明照片作者。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8-26
小可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境内居民个人想要并购/参股境内的外资企业,这中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需要注意或者是准备什么资料?谢谢您!
您好! 本网是知识产权专业网站,仅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向相关专业律师咨询上述事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8-25
零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以前借过我1400.00RMB,到现在没有还,并且不再和我联系。请问我应该用法律手段来讨回吗?
您好! 如果此事尚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8-23
agoni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请问一下现在域名注册是有开放性的,那么想注册任何一个关键词的域名并没有被注册过的都是可以的吗?
您好! 注册域名本着先注册先取得的原则,一经核准注册,注册人即可取得该域名的相关权益。但是,注册域名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尤其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专用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8-23
123 其他
徐律师你好,我是在天津上的大学,今年刚毕业。我想到保定去创业,我可以在那里进行大学生创业贷款吗?是不是在毕业三年内贷款是免利息的?
您好! 建议您咨询保定当地的专业人士。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8-06
许莹莹 其他
我想问下,一男一女,他们不结婚,不过他们之间已经有一个小孩了,在法律上,那个男的算是结了婚的吗?另外,如果他和另一个女的第一次去登记结婚的话,那算是犯了重婚罪吗?这个问题我被烦扰了很久了,麻烦你帮帮我解答,好吗? 谢谢!!!!
您好! 现在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未经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同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29
莫先生 其他
我注册有一个润滑油商品商标,现发现北京的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委托江苏太仓的另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了我的商标标志。据了解,该侵权产品年产值约6000万元人民币,请问我该如何委托律师帮我维权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谢谢
您好! 您可以委托律师取证,购买侵权产品并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19
飘絮 其他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在接到律师函多少日内还款?
您好! 对于私法领域的诸多具体事宜,法律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不可能过多干预。您可依据具体情形酌定合理的还款期限。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19
Tonny 其他
请问欧盟的专利在中国有效吗?例如这些:http://v3.espacenet.com/searchResults?PA=DMT+TECHNOLOGY+GMBH&DB=EPODOC&submitted=true&locale=en_EP&ST=advanced&compact=false
您好! 专利具有地域性,未经中国专利局依法授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某一发明创造拥有专利权的权利人在中国并不当然的享有专利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8
凌 其他
您好,我参加了一个比赛,我对自己设计出来的工业作品,拍被模仿,要想搞个专利。可不可以搞到啊、怎么去弄到啊谢谢啦.
您好!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因此,如果您参加的比赛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则您的发明创造不会因公开比赛而丧失新颖性。 您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为撰写请求书、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7
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