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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ine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专利维权方面的问题。我司于2010年5月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今年8月份收到来自竞争对手的关于我方专利无效的质疑书。质疑的主要内容为我方产品在结构上无新颖性。认为我方的设计属于公知设计。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2011-09-15 14:57

您好!

 

对于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质疑,如果贵司认为自己的专利确实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据实予以反驳。但是,贵司不宜过于详细陈述专利有效的事由,以防对方根据贵司披露的信息采取相应对策,进一步提出无效质疑或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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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想问下针对对于那些公开的商店的室内装修进行摄影,这个拍照行为都需要获得商店管理人的同意嘛?还是只要商店没有公开说禁止摄影,我们就可以拍照啊?

2011-09-14 09:03

您好!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对室内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须经著作权人许可。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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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txsh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这里帮顾客把网上下载的MP3刻录成光碟并收费,是否合法?如果违法,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继续这么做?

2011-09-12 18:54

您好!

 

如果顾客从网上下载的MP3不属于作品,或者,不是具有版权或邻接权的作品或录音制品,则您刻录光碟并收费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顾客从网上下载的MP3是具有版权或邻接权的作品或录音制品,则您刻录光碟的行为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依据上述规定,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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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知我心   其他

中药验方专利申请

2011-09-11 14:19

您好!

 

如方便,请来电联系。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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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zhe   其他

您好徐律师,请教两个问题第一对于图形图像知识产权拥有者已经售出的知识产权,是否拥有向第三方维权,要求索赔的权利,第二如果商场销售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起诉的法院所在地为销售侵权商品的城市,还是拥有知识产权公司所在的城市。希望徐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2011-09-10 13:29

您好!

 

您所谓的“对于图形图像知识产权拥有者已经售出的知识产权”,是否指知识产权本身已经转让,还是仅转让作品而未转让知识产权呢?如果知识产权本身已经转让,则转让者无权就已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索赔,如果仅转让作品而未转让知识产权,则转让者仍可以权利人身份维权、索赔。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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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at   其他

律師您好:一個不正規的網站,侵權人留存的資訊真實性現在無法判斷,侵權人網頁留存的手機號為重慶號碼。您們公司可以辦理此種業務嘛?

2011-09-05 16:51

您好!

 

您可以来电或来信详细陈述案情,律师将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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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珊   其他

徐律师: 您好!我上传了我的某一图片作品到一个网站进行销售,跟那个网站签了两年的独家合同,后来我发现我的图侵权了,不想卖我的图片了,我要求删除,网站同意删除,但要我支付20块钱一幅图的手续费,这个网站这样手签合法吗?

2011-09-03 15:54

您好!

 

图片侵权,对于网站一方而言,属于违约。如果这种违约未导致网站遭受明显损失,且涉嫌侵权的图片数量不多,那么,删除图片即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对方要求支付20元一幅图的手续费,没有依据。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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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   其他

专家您好:我在一个公开的网上平台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logo征集任务,我的设计作品被评选为二等奖。其中另一个二等奖与我的作品严重类似,而且其作品发布时间在我之后。后来发布者(房地产公司)私下采用了另一个二等奖作品(即有抄袭我作品嫌疑的那个)。那么我应该如何维权,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请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2011-08-26 16:42

您好!

 

判断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只要创作作品在先的作者证明他人有机会接触其作品,在此基础上完成的作品如果与该作者的作品基本相同,则可以推定在后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您公开发布作品的时间在先,而对方作为同样应征发布作品的创作者,其当有机会看到您所发布的作品,因此,根据“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其在您之后发布作品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其行为构成侵权。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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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球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一个问题:BVI公司持有的互联网影视剧的版权,可以在国内卖吗?还是说,只有国内注册的企业才能够进行版权的买卖?谢谢您

2011-08-15 18:09

您好!

 

进口影视剧须取得广电总局的批准,并须具备进口指标。对于合法进口至内地的影视剧版权,可以在市场上依法流转。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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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ng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现在想好了申请一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在我填写专利表的时候有这么一栏难住我了,该栏是:特别交待事项:注:请注明您要委托我们的哪家公司(北京\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苏州\南通)作为您的代理公司 ,这项我不知道怎么填,我这个专利属于个人申请,劳你帮忙解释.

2011-08-11 09:45

您好!

 

请联系拟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询问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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