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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其他

各位律师好:2005年我申请了一项专利,但2009年被专利局初审驳回。我认为驳回没道理,就随即提出复审请求,可前不久复审为维持了2009年的决定。在此情况下,我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我咨询的情况是:1、案由除了针对复审决定的理由外是否还得针对初级审查驳回的理由展开。2、我的请求能否要求法院撤消复审决定并要求复审委直接授权我的专利。3、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谁。此谢

2011-12-19 09:40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您所谓的案由应当是指事实和理由。关于起诉的事由,您应当围绕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否存在程序性错误和实体性错误进行陈述。如果复审决定存在实体性错误,当然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复审决定。如果复审决定仅存在程序性错误,您又想通过再次修改申请文件来克服驳回决定和复审决定中驳回理由所涉及的专利申请的缺陷,则可以以复审决定存在程序性错误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您只能请求法院裁决撤销复审决定发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重审,而不能要求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授予专利权。

 

 

3、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其法定代表人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而非审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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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其他

请问两个问题,一、在写书时摘录别人已发表文章的部分内容或观点(已注明作者和出处)算侵权吗?需要取得原作者授权吗? 二、写书时引用媒体中已经公开的事件,对事件中的人物姓名权是否构成侵权?

2011-12-08 07:43

 

您好!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当然也不构成侵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在书中引用的新闻属于媒体的客观报道,那么,一般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更不会侵犯个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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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波   其他

我们公司授权利人委托在全国内范围维权打假,目前在大连,青岛,北京都有批量的商标侵权案件,要找律师谈项目合作,合作模式:律所投资维权成本,产生收益律所先收回成本,净收益五五分成。属于风险代理,可以帮我介绍几个有经验的律师吗?

2011-12-05 14:39

 

您好!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律师团队不考虑此类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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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ruthSon   其他

律师你好。请问,如果我想出书(不是实体书,而是在网上给人下载阅读的电子书,不盈利,不收钱)中,如果想找些美图作插图,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在网上找图做插图,侵犯了图片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吗?那么我需要付费用吗,需要联系作者吗?另外,给图片作适当裁剪以便于排版(不改变原图内容),算是对图片进行修改吗?再有,如果图片中有公众人物的像,是否还要考虑肖像权等的问题?谢谢,希望解答。

2011-12-03 12:42

 

您好!

 

 

如果您所使用的插图属于版权作品,则须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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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笔生花   其他

你好,我所在的地市出产一种特色糖果,我已申请了商标,是30类的,这种糖果将来要进入超市等进行销售,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再注册43类呢?

2011-12-02 10:45

 

您好!

 

 

第43类属于服务类别,您的商品在超市销售,无需申请注册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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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在线   其他

请问,我注册个商标已经批下使用权限,但是有异议提出,像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

2011-11-25 18:34

 

您好!

 

 

您可来电或来信具体陈述案情,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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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其他

审查修改专利申请保密和不披露协议的费用如何计算? 谢谢 

2011-11-23 14:17

您好!

 

 

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无需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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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金鑫   其他

我是公司程序员,我自己研发的任何东西知识产权属于我个人还是公司还是共有?

2011-11-18 10:21

您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您开发的软件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则软件著作权由您独自享有;否则,应由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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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野鹤   其他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咨询关于参赛的获奖作品的专利归属问题。谢谢

2011-11-16 14:36

您好!

 

您咨询的应是参赛的获奖作品权利归属问题。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均应属于作者,但是,如果举办有奖比赛的单位公布的参赛规则对于获奖作品的经济性权利另有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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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   其他

你好!我单位以营私舞弊为由,想辞退我,请问:1、“营私舞弊”的界定?2、我们是由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单位的,请问辞退证明应该由哪里出?3、如果要申诉经济赔偿,应该告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谢谢!

2011-11-16 10:07

您好!

 

 

和您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您可以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交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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