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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达成和解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系统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近日取得新进展。海能达公司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具体信息将通过公司官方公告发布。此前,摩托罗拉在2017年提起诉讼,指控海能达通过其前雇员获取了数字无线对讲机技术的商业秘密。双方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展开了多轮法律博弈。 2022年6月,海能达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H系列产品未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然而,摩托罗拉随后向美国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21 -
商业秘密侵权法定代表人是否与侵权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案例简述 A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内容分发与加速(CDN)、数据中心(IDC)、云计算、云安全等服务。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开发了三款大型软件系统,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此外,系统的源程序、设计文档等资料也作为A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被严格保密。 甲某曾作为A公司的研发人员参与了上述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自2017年7月从A公司离职后,甲某创立了B公司。此后,甲某陆续“挖”走A公司70
发布时间:2025.12.01 -
擅自将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披露给外籍人员……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接到国内高新技术企业L公司的举报,反映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外泄。该公司研发的半导体芯片测试机UI系统源代码经专业鉴定,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技术。当事人沈某某曾于该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负责上述源代码的编写工作,双方就职务范围内的技术信息签订有保密协议。 2023年4月,当事人从L公司离职后,接受该公司业务合作商某国M公司的委托,为某国M公司拟销售的
发布时间:2025.12.23 -
韩国正式将商业秘密存证原件纳入海牙认证
2025年9月15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韩国在外同胞厅宣布,即日起韩国政府将对“商业秘密存证原件”直接发放海牙认证,无需额外公证程序。海牙认证由韩国在外同胞厅主管机关对拟提交至境外的韩国文书进行真实性审核,从而确保该文书在海外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商业秘密存证原件是指企业将原始电子文件的唯一识别值(电子指纹)登记至韩国政府指定的原件存证机构[1],用以证明特定商业秘密的存在及其已持有
发布时间:2025.09.23 -
全国首个AI和首个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发布
智能机器人领域商业秘密保护两项团体标准,一起来了解! 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的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两项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本次发布的两项标准是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和首个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填补了我国在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空白,精准响应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深度合成)技术企业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 这两项标准分
发布时间:2025.07.07 -
广东东莞发布《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强化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5.08.15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白皮书
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资产,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支撑。2025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制度引领、精准服务、执法维权、创新试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全链条、立体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推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年度白皮书(2025年)》。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
发布时间:2026.03.11 -
单一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在万岩通公司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管道公司相关项目人员。 万岩通公司主张恰行者公司、陈某、石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即客户名单,其内容包括管道公司客户交易习惯、需求、价格承受能力、项目负责人的性格特点、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万岩通公司与其形成的稳定交易关系,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要求三被告恰行者公司、陈某、石某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
发布时间:2018.10.26 -
“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股份有限公司)、柳某、刘某甲、金某甲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京73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于2021年8月20日与2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于2021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甲
发布时间:2024.10.12 -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发布时间:2009.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