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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
在专利申请与审查的实践中,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是代理人和审查员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其中有许多内容值得深入思考。 对于以说明书为依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对于创造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
发布时间:2017.12.29 -
“山寨”产品出口受阻 深海关查获侵权货物20多万件
深圳作为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一的“创新之都”,众多“深圳智造”走向世界需要海关的保驾护航。12月27日记者获悉,在为期3个月的海关打击出口侵权行动中,深圳海关共查处涉嫌侵权案件87宗,查获涉嫌侵权货物20多万件,案值764.9万元,案件数和案值分别占全国海关“龙腾”行动7成和5成以上。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1-11月,深圳海关办理专利侵权案件138宗,是去年的5倍,是全国其他关区专利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29 -
日本与越南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
简介 根据日本专利局(JPO)和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于2015年10月签署的双边协定,越南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第6个与JPO进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的国家,其他5个国家分别为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 2016年4月1日,日本与越南间的PPH试点项目启动,提出该请求的专利数量为100份,以此进行测试。 PPH试点项目是指如果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
发布时间:2018.02.09 -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同意审理UPC违宪审查申请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已经同意审理杜塞尔多夫的律师英韦.谢纳(Ingve Stjerna)对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提起的违宪审查申请。 2017年6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布由于英韦.谢纳提出违宪审查申请,故延迟批准《UPC协定》。 该违宪审查申请促使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要求德国总统办公室不要将该项立法签署为正式法律。 德国律师协会称,该违宪审查申请完全没有根据。 Klaka律所的合伙人康斯坦汀.库尔
发布时间:2018.02.26 -
惠科反诉群创侵犯其 5 件专利,并提出 9 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群创:尚未收到法院函
2018 年 2 月 12 日,群创光电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提起 17 件专利侵权诉讼,指控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 17 件专利权的液晶面板产品,并利用该侵权产品生产电视机等显示器设备。由此拉开了两岸面板厂之间的专利纠纷。 针对台湾企业群创光电挑起的针对大陆本土面板企业的专利战,重庆
发布时间:2018.03.27 -
日本NISTEP企业创新产出评价新方法
2017年12月20日,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NISTEP)发布研究报告,利用新闻报道数据来评价企业的创新活动,了解科技和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论文和专利等文献资料对于了解科技动向和政策实施效果是必不可少的。利用论文和专利的引文信息,以及科研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合著和合作发明信息,能够分析科学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其次,明确创新动向以及其与科学和技术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可以了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给经济带
发布时间:2018.01.08 -
2015-2017年中美专利诉讼对比分析报告
本报告采用定量研究(数据分析)与定性研究(法政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有文献检索与阅读划定研究框架,从 2015-2017年的中美专利诉讼的时间、空间、案件要素以及相关赔偿金切入,用数据可视化分析的模式对比中美差异,厘清以专利诉讼为表征的创新市场与司法环境之间的“投智”趋势,以期从整体上观照全球知识产权市场最为活跃的两个规则制定者和游戏竞争者之间的相似与差异,并为我国尚在发展和完善中的专利
发布时间:2018.03.08 -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延迟提交专利审查请求不可宽容
2018年2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作出一项清晰且合理的判决,强调印度1970年《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可在申请日起4年后提交专利审查请求,并重申了其在2011年对新日铁诉印度联邦共合国一案的判决。 提交专利审查请求的法定期限 1970年《专利法》第11B条以及2003年《专利法细则》第24B条规定,专利申请审查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以较早者为准)起4年内提交;否则申请不予审查并被视为由申请者主动
发布时间:2018.03.22 -
微信公众号图片可成为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身所提供的交互式功能的操作也较为规范,对发布信息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其中发布时间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发布者不能更改。因此,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8.04.08 -
如何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准确把握听证原则?
作者:张琳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讯申诉一处副处长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称无效程序)是对前期审查授权行为的后续行政监督和纠错程序,具有纠正不当授权的属性,从性质和定位方面而言,无效程序属于行政确权程序
发布时间: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