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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看见音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沪0110民初21430号 二审案号:(2019)沪73民终384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擅自将他人在先使用、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来使用,引人误认为该商品由他人提供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看见音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欢唱网络科技(上海
发布时间:2020.08.31 -
游戏插件“捉妖”,能否想捉就捉?
《一起来捉妖》系国内首款AR探索手机游戏,它依托手机即时定位,将AR探索和实景展示相结合,让玩家在现实生活中可以随时随地捕捉身边的“妖灵”。然而,一款定位修改“神器”却可以让玩家足不出户就能随意定位,“想捉什么妖就捉什么妖”。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腾讯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推广、销售方谌某起诉
发布时间:2021.01.12 -
“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股份有限公司)、柳某、刘某甲、金某甲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京73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于2021年8月20日与2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于2021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甲
发布时间:2024.10.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保护限度
内容提要:司法机关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未满足知识产权客体要件的创新成果提供补充保护时,呈现出过度保护的倾向,造成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立足于行为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市场控制范围的容忍度较低,一般条款对竞争利益的保护应加以克制,此可经由市场界定实现。在确立主营市场与附属市场区分保护思路的基础上,应将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限定为可维持经营者最低限度激励的主营市场,并排除经营者对
发布时间:2024.12.06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包装装潢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比如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商标法》第32条后段是对未注册商标权益的保护;在商标侵权程序中,《商标法》第59条第3项是对未注册商标权益的保护。在这些场景中,未注册商标经过实际使用而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商誉,产生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这些条文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都设定了“有一定影响”和“识别性”的要件。当竞争者使用
发布时间:2025.01.07 -
什么?!动漫展也可能是"盗版"的!
公司旗下的游戏角色形象。然而,动漫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停止在上海举办动漫展,但将该动漫展的举办地转移至其他省市,并以“ONLY原X崩X穹”为名陆续举办十余场。 涉案侵权商品 游戏公司遂以动漫公司侵犯旗下74款游戏角色形象、动漫视频的著作权并擅自使用旗下游戏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金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游戏公司认为,被告所举办的动漫展,线上宣传及售票系统
发布时间:2025.04.14 -
如何保护“服装设计”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服装设计时,应着重审查权利服装设计是否具有一定影响、是否足以引人误认为是权利人服装设计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等。在被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亦不存在具体条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一般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予以附加保护。 【关键词】 服装设计 / 美术作品 / 实用功能 / 艺术美感 / 独创性 / 不正当竞争 01基本
发布时间:2025.04.09 -
商品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分析
康公司在被告某网络平台上销售的“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品牌瑞医生,下称瑞医生产品)产品外观包装图片与尤靖安产品高度一致,也采用红色渐变设计,色值与图像比例与尤靖安产品包装基本相同,其包装图片中也有与尤靖安产品外观一致的“√”号、商标也为斜体字,包装右上角同样使用外用药品的“外”字样等等。原告主张益佰康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平台对前述行为构成
发布时间:2025.05.09 -
直接“拿”别人的短视频来带货,看似“抄近道”,实则侵权了!
短视频作为大众娱乐的方式,也成为了商家带货营销的热门手段。但有些博主“灵机一动”,直接“拿”别人的短视频来带货,看似“抄近道”,实则侵权了!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小应是网络达人,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上万粉丝。为给某款新型拖把带货,她制作了该拖把使用性能和诀窍的测评视频,并在发布该视频时挂载商家的商品
发布时间:2025.05.20 -
“沙洲优黄”VS“沙黄”?使用自有商标,同样构成侵权!
” 销售“沙黄喜上梅梢5年黄酒”产品,该产品瓶身样式为竖向排列金黄色“沙黄”商标,下部有金色花枝及红色梅花、金色花枝上站有金色喜鹊组成的图案,图案下方有“喜上梅梢”字样。 张家港酿酒公司认为,金沙公司生产的“沙黄喜上梅梢”黄酒使用了与其生产的“沙洲优黄喜上梅梢”黄酒近似的包装、装潢,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金沙公司辩称,其在涉案商品中规范使用自有“沙黄”注册商标,且该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6.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