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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   其他

您好 徐律师,我去年在阿里巴巴原本主营线的店铺上 挂卖了几套玩具,(原本不知情)被原告秘密采集了证据,今年起诉到了法院 要索赔,店铺的话原告拍去的隔一天店铺就已经到期自动关闭了的,且该宝贝除了原告没有卖过其他人,现在原告说因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这一说是否还存在呢,应诉的话 该注意哪些呢

2019-05-11 21:32

您好!

 

 

依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维权的合理开支应由侵权人承担。您可以如实向法院陈述有关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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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商标

聘请商标律师处理商标复审驳回诉讼

2019-05-10 11:04

您好!

 

 

您可以来电或来信介绍具体案情,我们有专业的商标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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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彬   专利

美国已经销售的产品,国内抄袭该产品(技术功能外观相似度99%)并且在国内成功申请了发明专利,请问这个能否申请这个专利宣告无效?

2019-05-09 09:49

您好!

 

 

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专利应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根据你所述情形,该发明很可能不具有创造性,您可依法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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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龙   版权

我们出钱让科技公司给我们开发一个网上商城,那么商城的源代码知识产权归谁?

2019-04-29 09:53

您好!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建议先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已就源代码的著作权作出了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您提到的科技公司,而委托人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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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赛红   专利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现在有一份美国专利,现在工商局需要这么一份材料 证明我们的美国专利证书是真实有效的

2019-04-17 10:08

您好!

 

 

域外证据通常需要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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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晏   版权

我们在筹备一部院线电影,在电影中会用到五至六首音乐(例如王菲的《红豆》、宋祖英的《好日子》等等),但不会全篇使用,大概就会用到一二小节,有的则是演员会哼唱几句歌词,这种会涉及到音乐版权吗?如果涉及到的话大概需要的版权费用有多少?

2019-04-15 17:06

您好!

 

 

在电影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费用,音乐作品的词、曲均分别享有版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议与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代理方协商后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否则有版权侵权的风险,责任包括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如剧情需要演员随口哼唱几句歌词,根据使用情形的不同可能会构成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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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   版权

职业:小学教师
问题:我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制作教学课件,课件中会用到从网上搜集到的图片、音乐、音效和影片片段等素材。请问,如果我将制作好的课件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参加课件比赛,需要向以上素材的著作权所有者购买使用权吗?我如何规避相关版权风险?

2019-04-15 09:29

您好!

 

 

为课堂教学或参加教育部门的比赛而制作的课件都是为了教学目的,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意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如无法核实或确定的可注明出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一并附上以供参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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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专利

有一个公司在中国2012年9月份申请了外观专利且获得了正面评价报告,这个公司用这个专利投诉我们侵权,但是在新浪微博上2011年就有同款产品的公开报道,另外在海外的脸书等媒体平台上都有在先公开报道,请问我们能用用这些在先报道来申诉呢,或者能否无效掉对方的外观专利呢,谢谢。

2019-04-15 09:18

您好!

 

 

所述外观专利在申请前已经被公开,丧失了新颖性,您可以依法请求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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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君   版权

徐律师,软件著作权纠纷,法官是比较源代码吗?被告方可以不提供源代码吧,法官是如何比较?
在一个线路板上有2个芯片各自存储了源代码,原告的软著只提供了其中1个芯片的源代码,另一个芯片的源代码不受保护吧

2019-04-11 17:31

您好!

 

 

源代码是软件著作权纠纷的重要比较依据,若被告不提供源代码,法官可以责令其提供,若被告拒不提供,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作品自完成时起自动受法律保护,不以登记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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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鹏飞   商标

关于网销商品侵权事件的概述
1、我方从2016年3月份起从某某公司进货,货品为本次侵权的“**”墨汁(有据可查)。
2、我方将此货物在淘宝网上销售,在网上未发现有同款同品名的商品出售。我方在网上销售此商品3年,并且一直用的是汉字“**”品名在出售,控方一直未联系过我方,
3、控告方于2010年在商标局注册了“**”牌墨汁的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但并未注册文字商标。
4、2018年我方经过各种渠道联系上控方,商谈商标使用权事宜,当时达成了初步协议,约定三年10万元使用费。但后来得知因为控方的商标三年未使用,正在被撤三审查。我担心商标并未合法,故要求控方提供全套商标正规手续方可继续签订合同,结果后来再没有消息。
5、我方于2018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纯汉字“**”商标,已经拿到受理书。
6、控方于2019年在淘宝销售纯汉字“**”商标墨汁,但并没有标明自己是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
疑问
1、控方关于“**”商标的拥有权是否包含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及文字商标?
2、我方销售的“**”品名墨汁,没有使用控方的图形商标,是否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侵权?
3、我方销售的“**”墨汁一直在西安进货有据可查,之前并不知晓此商品涉嫌侵权,此情节是否可以作为酌情考虑因素。
4、控方现使用纯汉字**商标 实际却拥有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是否存在使用商标不当行为?
5、控方提出的侵权是不是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情况?

2019-04-10 17:24

您好!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对于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文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认定为近似商标,会导致:(1)您注册的文字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而被无效;(2)您使用相应文字商标的行为对控方构成商标侵权。

 

 

控方使用纯汉字**商标属于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贵方可先等待控方商标撤三程序的审理结果,若其商标被撤销,则贵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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