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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 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17 -
《中国好声音》荷兰版权方被诉,四亿买来的是盗版?
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The Voice Of…》 模式之争愈演愈烈,Talpa公司将《The Voice Of…》模式以6000万美元(近4亿元人民币)天价售予唐德影视未来4年大中华区的版权后,前四季《中国好声音》制作方星空传媒不依不饶,宣布要将新一季改成原创模式——而如今的新消息是,这个天价模式本身,可能就站不住脚。 据英国《卫报》去年11月的报道,Talpa公司在美国遭到起诉,原因是《The
发布时间:2016.02.14 -
国外版权方发禁令:禁止浙江卫视再播“好声音”
4月20日,荷兰Talpa公司重申,目前中国地区只有唐德才拥有《The voice of…》版权。同时,Talpa表示,灿星宣布预计于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是违法的。 今年1月,《The voice of…》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向《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公司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
发布时间:2016.04.21 -
“好声音”争夺战再起波澜,浙江广电“入局”向唐德索赔1.2亿!
《中国好声音》节目。同时,唐德公司利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发布片面不实信息,并以“名称之争尘埃落定”“为正版《中国好声音》加油”“打击盗版维护正义”等突出加粗显示的各种表述,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浙江卫视和浙江广电的合法权益及品牌商誉。浙江广电被迫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对象是《the voice of电视节目模式许可协议》的合同纠纷,而浙江广电及浙江卫视自始至终
发布时间:2017.05.23 -
中国好声音或原名播出 香港仲裁庭驳回Talpa禁制令
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北京“保全裁定” ,香港“裁决驳回”,“复议”将产生最终结果 前天(6月20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
发布时间:2016.06.22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
发布时间:2016.06.24 -
尘埃落定!《中国好声音》名称判给荷兰公司
。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裁定: 仲裁庭裁定Talpa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发布时间:2017.02.28 -
两个“好声音”,谁动了谁的奶酪?
背景梳理 2012年,经过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简称Talpa公司)授权,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开始制作《The Voice of …》的中国版,即《中国好声音》,并且约定Talpa公司拥有节目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构成节目模板的元素如节目名称、节目标识、商标、剧本、音乐等,也包括最终制成节目和节目创新元素的知识产权。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联合制作了《中国
发布时间:2016.05.11 -
尊重IP修改模式 《好声音》面临玩法大变样
召开签约发布会,唐德影视以近四亿元的价钱买下了《好声音》的版权。荷兰版权公司表示灿星不能再使用《The Voice of ……》的标志和模式。 标志赛制都会改 原创赛制或保留 今天灿星《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公布标志的改变,从手拿话筒举“V”标志变成了具有金属质感的“V”造型。灿星宣传总监陆伟透露这个标志不一定是最终的标志,目前整个研发团队还在不断的研究创新之中,不仅仅是视觉包装元素,赛制到整个模式
发布时间:2016.02.1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发布时间:201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