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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
发布时间:2016.06.24 -
尘埃落定!《中国好声音》名称判给荷兰公司
。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裁定: 仲裁庭裁定Talpa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发布时间:2017.02.28 -
两个“好声音”,谁动了谁的奶酪?
《好声音》宣传海报截图) 目前,Talpa公司通过领土延伸,已经在中国拥有多件“THE VOICE”、“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广泛分布于第9、16、25、38、41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 (图为Talpa公司商标布局情况,来源于国家商标局官网) 目前,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已经采用了全新的金属质感“V”标志。新标志删去了“the Voice of China”,并突出显示“中国
发布时间:2016.05.11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发布时间:2016.06.21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正式起诉唐德影视,保护《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
浙江卫视多年持续培育打造,《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已经积累了巨大的商誉,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一张文化名片。作为该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表示,其从未将《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转让给包括荷兰Talpa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此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对象是《the voice of电视节目模式许可协议》的合同纠纷,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及浙江卫视自始至终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然而自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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