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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新来的,请关照。我注册的商标“宜客宜宾”商标注册类别:12、25、30、32、33、43;商标注册号3072398-3072403;我的问题是:我的注册商标的LOGO和张艺谋在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上所谓的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中国画长卷一模一样,我能不能告张艺谋或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侵权?我的联系电话是0831-4627945,13508194428
您好! 如方便可将有关材料发至本网邮箱,本网律师将为您解答有关疑问。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10-06
小猪 其他
徐律师您好! 我想在一个网站上发表一篇长篇小说,但是不知道如何获得版权,是不是我一但发表,版权就是我的?还是要到政府部门去登记版权才是我的? 盼复,谢谢!
您好! 对于作品的版权,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是否发表,均受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即自动获得作品版权,而无须进行版权登记。但是,鉴于网络的复杂性及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建议您在发表作品之前先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保存好可证明作品之创作过程的手稿等证据材料,以备将来的万一之需。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 律师 2008-10-04
圃 其他
律师您好! 有公司使用我公司某产品的注册商标生产同类产品,而且在产品包装上注明是我公司的分公司。实际上,我公司虽然之前曾与该公司有合作意向,但并未授权该公司使用我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也未成立任何分公司、未授权该公司以我公司名义生产、销售该产品。因该公司效益不好,市场上根本见不到该种产品,所以我公司只好托人从该公司内部买了一箱产品出来,但是该公司拒绝开发票、收据。我公司打算让该公司停止使用我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停止使用我公司名义,请问该如何处理?我们打算起诉对方侵犯商标专用权,但是不知道如何证明产品是对方公司生产的,因为产品上根本没有该公司的名字。我们是不是要请公证员去现场公证还是可以先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还有,是不是要同时去基层法院起诉对方侵犯我司名称权才能解决问题?这个的举证是不是也需要请公证员现场公证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盼复,谢谢!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建议您在起诉之前先取证,可请公证人员一同前往,在不披露公证员身份的情况下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这就是所谓的“陷阱取证”。 2、该公司在侵犯你公司商标权的同时,其使用你公司名称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侵犯商标权及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行为可同案起诉。取证方法同上。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9-27
WEKI 其他
律师您好! 想问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日资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现在有一家韩国的企业和一家香港系在深圳有工厂的企业,这3家公司想做一个合并企业.在东莞.利用这家香港系企业的工厂. 韩国的企业提供机器和专利技术等. 请问,韩国企业提供这种无形资产的时候,会有什么问题吗?政府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只需要双方协商就可以? 以上,谢谢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中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 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4、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 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 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5、中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 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您所述的三家外资企业合并事宜,须遵照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 律师 2008-09-19
朱工 其他
律师: 您好! 现有北京奥运工程专利侵权赔偿款约50万邀您操作办案,设计与施工单位、侵权工程都在北京,证据充分无须调查,案件资料写好可直接操作。 奥运工程侵权,影响大,全世界都知道。您操办赢 名利双收,极度彰显您的办案操作风范! 朱工15997965096,QQ及邮箱595535431@QQ.COM,请上线发案件资料。谢谢!
您好! 您发来的电子版材料已收悉。我们的律师团队将认真研究案情,尽快回复您。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9-19
丫头 其他
我是个学生,我想问一下只有想法但是没有条件和方法将想法变成现实,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等待您的回复。
您好! 您所谓的“想法”,属于创意。 首先,我建议您妥善保存能反映创意产生过程的材料、证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自己的创意进行保护。因为,到目前为止,关于创意之保护,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将创意转化为作品或技术方案,您可以联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技术人员或企业,与之合作。在磋商合作事宜之前,应签订协议,在协议中确定您对创意的专有权利,要求对方保密,未经您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 祝您一切顺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9-18
达瑞尔 其他
因为留言板字数有限,很多详情不好写。另一个案子是,我公司告上法庭后,被告转移到贵阳,我公司代表在当地工商局举报了此事,10月29日下午现场扣留了涉嫌商标侵权产品528件。贵阳工商局后来也一直拖。就是不出结果。后来,被告以为摆平了法律,有换另一商标又继续销售,购买过程和证据已公证了。请帮帮我们!!!
您好! 如方便,可将能反映案件详情的具体材料通过传真、快递或Email发过来,或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陈述详细案情,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予以认真研究,竭尽全力提供协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9-10
达瑞尔 其他
你好!我公司状告上海郎瑞服饰有限公司和成都伊藤洋华堂商标侵权,遇到了阻力。(07年原伊藤主管利用其关系将我公司羽绒服产品的商标更换,在伊藤洋华堂销售,已购买了证据,并且公证了)但对方背景很大,法院方面一直拖,以至上海郎瑞服饰有限公司6月份恶意注销。现追加法人,法院还在拖。因为感觉你们专业,还有个相同案子,你们愿不愿意接。证据已公证的。0838-5100198
您好! 如方便,可将能反映案件详情的具体材料通过传真、快递或Email发过来,或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陈述详细案情,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予以认真研究,竭尽全力提供协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9-10
gavin 其他
广州海关查获近年最大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如果是侵犯法院会怎么判?会负刑事责任吗?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判断本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美的midea“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电视机这一商品类别。如果该注册商标涵盖电视机这一商品类别,则本案行为人生产“美的midea“电视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出口“美的midea“电视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徐新明律师 2008-09-06
gavin 其他
广州海关查获近年最大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
你指的应是本网于2008年8月21日转载的《广州海关查获近年最大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http://www.ciplawyer.com/article.asp?articleid=5749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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