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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wei665   其他

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因为是公费,所以学习上单位上没有支出,另外就是07年当时要单位出一部分资金做博士论文研究,当时他们以不是科研单位为由不同意出,最后才在导师一个科研项目支持才完成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另外我在06-09年期间,工作所获的工资属于违约部分吗,原协议中没有规定违约的具体责任。谢谢

2009-07-15 16:40

您好! 如果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且解除劳动合同又不至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劳动者可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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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wei665   其他

请问法律专家:我于2004年硕士毕业与某一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约定在单位工作十年,工作之余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且将配偶调入,提供住房一套(服务十年后才有产权),我于2006年考取非定向博士,我的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均转入学校(技术档案留在单位,就是评定职称的材料),06年下半年学习期间,也帮做些业务(因为学校是省城,单位有许多业务与省厅有关,我主要处理这块),07年3月法人代表换了,07年5月我向原单位请假几天开展野外样品采集,并且每次出差的星期六星期天在学校进行样品加工之类的,08年11月-09年1月请假三个月,开始数据处理与学位论文的编写,这期间单位发基本工资,我于09年6月博士毕业,准备离开原单位(未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因为我一直没跟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准备去学校拿我档案,并且要我给予赔偿,我已与另外的单位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处理,现在老婆还在那边上班,是带事业编制的。先谢啦

2009-07-15 14:14

您好! 您于2004年硕士毕业进入原单位工作时,应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你们双方并未签劳动合同,因此,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以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现在,您面临两种选择:其一,继续回原单位工作,解除与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其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后按照新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之约定进入新单位工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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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女   其他

再说明一点,我与朱某是再婚。2008年底卖房子的时候,他向我隐瞒了卖房子的真实意图,他儿子在外地工作,要买房子向他要钱,他当时刚买了那套经济适用房,没有钱给儿子,所以急着出售我们刚买的房子,这是两个月之前他不小心向我透漏的。我觉得他不该向我隐瞒真相,更不该拿我们共有的房款去给他儿子,最起码要争得我的同意,况且到现在我没有房子住不说,他还把持着所有的房款。同意和我离婚但不同意分割给我财产。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009-07-07 17:16

您好! 所述房屋及卖房依法所得房款均为您和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与朱某的儿子无涉。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分割您与朱某的共同财产。关于具体诉讼程序及举证事宜,您可以委托当地离婚律师协助办理。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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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女   其他

我与朱某2005年底结婚,我们在相距50公里的两地生活。2006年底凭结婚证在他所在单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2008年底房子交工领到钥匙。按单位有关文件规定该房屋不得买卖,但是朱某以在我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子为由,急于出售那套经济适用房,并找到买主以商品房价格,私下签定协议出售,当时我听信他的好话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现在我们由于性格原因,并且不兑现他以前所说的在我工作所在地买房的承诺,我想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得他卖房款的一半或者提出申请他和买方的房屋买卖无效。请回复,谢谢!

2009-07-07 16:58

您好! 除非有禁止性法律规定,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您有权取得因卖房最终所得合法房款的二分之一或更多。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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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到底   其他

我在一个月前给原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原公司说不同意我辞职,但是法律规定一个月后得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原公司一个月后给我办理了离职,让我填了离职转接单,并让我写了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因为涉及到进原公司时解决了北京户口,因此原公司在我的学校的三方协议中(我是2008年7月硕士毕业)写明了"服务期限三年",但没写违约金. 并把三方作为了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几天了,原公司人事上说,让我在15日内拿着新公司的录用函去转出档案,要不公司就会将档案转到街道,还说什么那就成为失业了.但是目前情况是,我现在拿着录用函去提出转档案时,原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最主要的理由是领导还没商量出结果)不给我转档案.给人的感觉是在故意拖我时间.我跟原公司说我可以交违约金,但是原公司还是借口说领导商量为由不给我办理.因此我也开不出离职证明.我想问的问题是:(1)原公司这样做,导致我不能开离职证明,也不能转档案,该如何办?(2)若我的档案在15日内不能转出,原公司是否会在我档案里写我失业(原公司有人事权,档案就在公司)?(3)若档案里写了我失业,对我以后有何不良影响?(4)原公司将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否有效?因为我看到相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多谢!

2009-07-01 15:24

您好! 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前后承继的关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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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   其他

《音乐家》杂志发表了作曲家赵某创作的一首以民族唱法演唱的音乐作品《朝霞》。某艺术院校的学生钱某看到该音乐作品后,为完成教师孙某的作业,就将该作品改编成通俗歌曲,命名为《太阳升》,并将其交给老师孙某。钱某并未在作业中标明改编自《朝霞》。    孙某是一歌唱演员,看到钱某的作业《太阳升》后,孙某决定在个人巡回演唱会中演唱该歌曲。由于工作疏忽,孙某未将该决定告知钱某。演唱会如期举行,该演唱会免费对公众开发,孙某不收取任何报酬。演唱中,孙某向观众表明该《太阳升》为钱某所创作,并表示了感谢。孙某的演唱会引起了李氏音像公司的关注。李氏音像公司与孙某签约录制了以孙某的演唱会为内容的录像制品,并公开发行。其合同约定,录像制品的录制、发行所涉及的著作权许可授权事宜均由孙某负责办理,但孙某认为录制自己的演唱会不会涉及其他人的权利,因此也未再处理此事。   钱某、孙某、李氏音像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哪个(些)主体的权利;著作权法上的相关依据有什么?  

2009-06-28 20:45

您好!  1、钱某、孙某、李氏音像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  2、钱某未经许可,擅自改编赵某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改编权。  3、孙某未经赵某许可,擅自演唱歌曲《太阳升》的行为侵犯了原始作品《朝霞》之权利人赵某的表演权。因钱某未经许可而改编赵某作品《朝霞》的行为构成侵权,所以,除非经赵某追认许可,改编后的歌曲《太阳升》不受著作权法之保护。  4、李氏音像公司录制、发行歌曲《太阳升》的行为,未取得原始著作权人赵某的许可。因此,李氏音像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许可使用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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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问鼎   其他

看了成都公交车大火新闻后,对遇难同胞很同情,经冥思苦想,捕捉到了灵感,用2米长的绳子把救生锤连接到车上(绳子一头连救生锤,一头连底座,敲玻璃时绳子仍把救生锤和车连着,不象广州用绳子把救生锤绑在底座上,敲玻璃时要先解开绳子,解开后绳子和救生锤不相连),毕竟顺手牵羊偷救生锤的多,带了工具去偷的极少已经申请专利,作为一个中国人,不能只想着赚钱,所以想发布1个声明,如果获得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全国所有公交公司免费使用此专利,毕竟人的安全最重要,鄙人不是学法律的,想请法律专业人士提点建议,如何拟定这个声明

2009-06-15 17:11

您好! 根据专利法之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我们认为,您所述的“用绳子连接救生锤和车椅底座”的创意,不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因而不具有可专利性,将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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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其他

现在有一个公司搞我们公司的产品侵他注册的事用新型专利,这种设备在中国它是第一家在做的,但是这种设备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了。他买了一台然后测绘后申请了专利。其中有一个专利权是这样写的。1、数控钢筋弯箍机其特征在于减速机与弯曲轴间采用了万向连轴器。2、其万象连轴器为可伸缩性万向连轴器。

2009-06-09 15:45

     您好!        1、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有同样的实用新型技术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则所述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3、即使所述专利与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实用新型技术有所区别,从而具备新颖性,那么,所述专利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也很可能不具备创造性。            4、贵司可以所述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及/或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所述专利无效。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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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其他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商标侵权案件在工商部门是怎么备案的?谢谢!

2009-06-07 10:12

     您好!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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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奇   其他

您好:) 我在网上看见您关于电视剧版权纠纷的案例,不知道还有没有相关的案例,比如电视台和制作方的纠纷。 我对这一块挺感兴趣,如能烦您指引,不甚感激!

2009-05-12 10:16

     您好!       因受保密条款的约束,本网律师承办的许多案例无法一一公开。但是,本网的版权栏目发布了诸多形形色色的案例,其中不乏版权合同纠纷案例,您可以浏览查阅。至于电视台和制作方的纠纷,虽然具体案情可能会千差万别,但无非主要涉及著作权法及合同法两种法律,只要准确把握其法律关系,应用合理的逻辑思维,即可对案件纠纷进行辨析和判断。如遇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本网咨询热线,或留言、发送邮件进行咨询,本网律师将予以详尽解答。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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