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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欧盟的专利在中国有效吗?例如这些:http://v3.espacenet.com/searchResults?PA=DMT+TECHNOLOGY+GMBH&DB=EPODOC&submitted=true&locale=en_EP&ST=advanced&compact=false
您好! 专利具有地域性,未经中国专利局依法授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某一发明创造拥有专利权的权利人在中国并不当然的享有专利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8
凌 其他
您好,我参加了一个比赛,我对自己设计出来的工业作品,拍被模仿,要想搞个专利。可不可以搞到啊、怎么去弄到啊谢谢啦.
您好!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因此,如果您参加的比赛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则您的发明创造不会因公开比赛而丧失新颖性。 您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为撰写请求书、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7
风丰 其他
我在公司的任务是开发《**工程造价软件》(使用PowerBuilder 8.0为开发工具)在此同时,我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与《**工程造价软件》同类的软件《&&工程造价系统》(使用微软的.Net为开发工具)。我没有使用公司软件的代码及数据。请问我这是侵权吗?是职务作品吗?
您好!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因此,您在业余时间自行开发的软件不属于职务作品,当然也不构成对公司软件作品的侵权。但是,需注意的是,如果您和公司之间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则您商业性使用或许可他人商业性使用您的软件作品的行为有可能会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7
lyone 其他
请问哪里可以查询该字体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版权作品
您好! 由于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所以,不能象专利、商标一样由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翔实的权利查询服务。您可以要求委托人主动联系版权人,以查询、核实所涉字体的版权情况,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取版权使用许可。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2
lyone 其他
本人在为车厂设计开发的DVD界面及面板按键字体,因客户指定需要“微软雅黑字体”,请问我用这种字体是否会造成侵权问题?
您好! 如果所述字体是属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版权作品,则使用这种字体应事先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既然委托人指定使用所述字体,理应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相关授权许可事宜。您可与委托人在委托合同里对上述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7-02
JueJue 其他
我设计了一种鼠标,这个鼠标的关键设计是鼠标的外型和按键设置,外形现在已经设计完成并且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按键设置可不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不能的话怎么保护我们的按键设置不被别的人抄袭? 谢谢
您好!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一项“新的技术方案”,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也可以选择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破坏“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包括申请人本人的申请在内。这一点区别于修改前的专利法。 同时,《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的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已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可能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上述规定,同一发明创造的在先申请,不作为评价在后申请之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之后,可以对技术方案进行修改,使其具备新颖性。即,申请人完全可以就同一份专利说明书撰写出两份内容不同的权利要求书,使两者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一份权利要求书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另一份用于申请发明专利。如此,申请人不仅可以先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且,两项专利权可以同时并存。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了多个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将其综合为一项保护范围较大的上位概念写入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将其中的优选实施方案写入另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用于申请发明专利。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 律师 2010-06-28
欣 其他
我想问一下,犯了故意伤人致重伤罪,且有三宗,可判多少年?被抓到后要多久才判刑?
您好! 本网是知识产权专业网站,对于刑事咨询,仅限于解答知识产权犯罪问题。请您向有关刑事专业律师咨询上述问题。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6-18
江湖海 其他
我现在有个网络方面的策划创意,听说策划创意是没法受到法律保护的。自己做的话实力不够,还没发展壮大前,可能就被大公司模仿去了,所以我想直接将策划创意卖给一家大公司,请问策划创意真的没法申请保护吗?卖创意可行吗,要怎么操作呢?
您好! 创意在没有公开之前,属于商业秘密。您可以与拟购买创意的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在协议磋商之前可先行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您与对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及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6-11
云伟 其他
徐律师您好!元宵节县文体局组织公益性演出活动,大戏台背景是从网上下载一图案放大制作,该网页未注明图案作者及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等字样。图案作者提出侵权赔偿。请问:国家机关举办公益活动临时使用网上下载图案作背景,是否侵犯该图案著作权?
您好! 根据《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6-08
xx 其他
您好,我公司06年成立,起名威源,08年被级销商抢注我公司品牌,现官司判为对方胜,并处于庭审复议阶段,请问我需要什么证据或方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能反败为胜?
您好! 根据《商标法》之有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经销商抢注贵司品牌,显具恶意,其注册商标依法应予撤销。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或来信详细陈述案情,我们将予以详尽解答。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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